品牌的表现形式
品牌具有自身的表现形式。其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即为商标,具体表现为:以文字为主、以图案为主、或文字与图案相结合式商标。
1.文字品牌
即以文字或字母构成品牌图样。例如:山东“佳丽”牌洗衣粉;日本“佳能”牌照相机。
2.图案品牌
即以动物、植物或几何图形所设计成的图案构成品牌图样。例如:英国大不列颠蛋品贸易公司的商标为象征不列颠精神的狮子图案。山东卷烟厂“大鸡”牌香烟商标以一只昂立的公鸡为造型图案。
3.文字与图案结合式品牌
即以图案配之文字、或文字配之图案为图样设计的商标。这种商标占有较大数量,特别是对于正品牌或主品牌来说。例如:山东“小鸭”牌洗衣机品牌,山东“德州”牌扒鸡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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